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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關鍵詞】
上市公司 內幕信息知情人 內幕交易
【案情簡介】
2022年底起,某上市公司與山東某國資公司開始洽談上市公司股份收購事項,該收購事項將導致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。上述事項公開前屬于《證券法》規定的內幕信息。劉某作為山東某國資公司前董事長,具體推進收購上市公司股份相關事宜,系本案內幕信息知情人。經查,內幕信息敏感期內,內幕交易行為人馬某與劉某存在多次微信通話聯絡。馬某在敏感期內11個交易日買入該上市公司股票114萬余股,成交額約1143萬元;內幕信息公開后,馬某將持有的該上市公司股票全部賣出,獲利約253萬元。馬某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首次、集中、大量買入該上市公司股票,持股高度集中,交易時間短,交易金額遠大于涉案賬戶開戶以來其他股票交易額,相關證券交易行為明顯異常,且與內幕信息形成及公開過程高度吻合。對其異常交易行為,馬某未能作出合理說明,未能提供證據排除其利用內幕信息從事證券交易。綜上,認定馬某構成《證券法》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一款所述的內幕交易行為。
2024年3月,陜西證監局對馬某內幕交易行為作出行政處罰,對馬某“沒一罰一”,罰沒款共計506.5萬元。
【案例警示】
內幕交易等違法交易行為嚴重破壞資本市場公平交易秩序、侵害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,始終是證監會監管執法重點。從事內幕交易,除了會被證監會行政處罰,沒收違法所得、處以罰款甚至證券市場禁入,達到刑事立案標準的還將依法移送公安機關查處。內幕交易切勿碰,短暫獲利終是空。利用內幕消息從事證券交易不僅不能保證獲利,還將因此受到法律的制裁,廣大投資者應堅持依法投資、理性投資、價值投資,切莫貪圖不當小利而踐踏法律紅線。
文章內容摘自:陜西證監局——投資者保護
http://www.csrc.gov.cn/shaanxi/c101328/common_list_zt.shtmlchannelid=030335490e6a45759c592f28ce7f3c1f